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多彩貴州·
助商惠民”促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黔府辦發〔2022〕1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多彩貴州·助商惠民”促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2年“多彩貴州·助商惠民”
促消費專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國辦發〔2022〕9號),進一步提振消費信心、激發消費需求,發揮好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省人民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多彩貴州·助商惠民”促消費專項行動。
一、實施促進旅游消費行動
1.通過一碼貴州、云閃付、一碼游貴州、多彩寶等線上平臺,面向全省、對口幫扶地區和主要客源地分批發放10000萬元通用旅游消費券(包),用于省內旅游線路產品、旅游景區、旅游商品、旅游交通等消費。(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各項措施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2.鼓勵全省收費景區分時段、分人群實施門票減免等優惠,并通過開展各類主題節慶活動吸引游客。(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3.落實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退還政策,享受暫退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等)
4.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推出鄉村旅游精品線路或“一日游”線路消費套餐等線上線下特色消費產品。(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等)
5.結合疫情防控實際,穩妥推進“貴州人游貴州”活動。鼓勵全省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將黨建、紅色教育等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相關事項。鼓勵支持省內中小學校組織學生開展研學旅行等社會實踐活動?;鶎庸墒褂脮T會費組織工會會員開展紅色、生態等主題教育活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省總工會、省衛生健康委等)
6.引導公園、景區、文博場館等改善設施和服務條件,結合實際延長開放時間。鼓勵各市(州)旅游景區開發跨區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聯票等。(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等)
7.積極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引導職工均衡配置帶薪休假與法定節假日、周休日。在落實好全國統一既有節假日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帶薪休假與本地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相結合,安排錯峰休假。(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等)
二、實施促進餐飲消費行動
8.通過一碼貴州、云閃付、多彩寶等線上平臺,面向省內外消費者發放9000萬元餐飲消費券,用于在省內餐飲市場主體消費。(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9.鼓勵餐飲行業商會協會、餐飲企業組織研發黔菜及具有貴州特色的菜品標準、服務標準,扎實推進“黔菜美食”“老字號嘉年華”等品牌促銷,提升餐飲服務質量和市場競爭力。(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10.持續開展黔酒黔菜聯動促銷活動,優化促銷辦法,進一步發揮優質黔酒對餐飲消費的帶動作用。(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等)
11.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許餐飲場所利用自有場地依法合規開展線下宣傳推廣和促銷活動。(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
12.在具備條件的路段設置夜間臨時停車泊位,盡量滿足餐飲等夜間經濟聚集區停車需求。(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
13.嚴格落實我省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規定,各地不得將舉辦5桌以上聚餐活動“報備”隨意升格為“報批”,甚至對聚餐活動“一律不批”。(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14.鼓勵保險機構結合餐飲企業實際,優化創新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高理賠效率,提升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責任單位:貴州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
15.鼓勵有條件的團餐企業在社區開展老年人助餐服務,由其生產經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16.推動餐飲企業向供應鏈上游延伸,支持餐飲企業自建或共建“訂單化、規?;?、標準化”的食材直供基地,將穩定的餐飲需求轉化為農產品長期生產訂單;支持連鎖餐飲企業和大型生鮮電商平臺建設中央廚房,降低流通環節成本。(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
三、實施促進住宿消費行動
17.通過一碼貴州、云閃付、一碼游貴州、多彩寶等線上平臺,面向省內外消費者發放6000萬元住宿消費券,用于在省內酒店、賓館、民宿等住宿消費。(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
18.減免住宿企業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鼓勵提供訂房服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下調服務費標準,降低住宿企業經營成本。(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19.在確保日常工作有效運轉前提下,鼓勵各地、各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實行周末2.5天彈性休假,休假職工憑當期省域內住宿發票請銷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20.鼓勵酒店聯盟、協會等組織推出包含具有跨市(州)多房型的住宿年卡項目,以滿足不同人群需求,促進住宿消費。(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等)
21.結合疫情防控實際,簡化會議、展覽活動報批(備)流程,縮短審批(備案)時限。(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貿促會、省衛生健康委等)
22.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等)
四、實施促進零售文化體育消費行動
23.通過一碼貴州、云閃付、多彩寶等線上平臺,面向省內外消費者發放5000萬元消費券,用于在省內商超便利、文化影視、休閑娛樂、體育健身等服務場所消費。(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24.舉辦“全民健身日(月)”系列賽事活動,全省享受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的公共體育場館要定期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等)
25.全省各單位工會可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提前一次性發放2022年度年節工會福利費。積極開拓線上線下消費渠道,鼓勵會員職工購買我省脫貧地區農特產品。(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鄉村振興局等)
26.按照“季度有品牌、月月有活動、天天有促銷”的要求,打造“多彩貴州·樂購四季”促銷品牌,持續辦好夏季多彩貴州爽爽消費季、秋季多彩貴州美食消費季、冬季多彩貴州暖心消費季活動,利用“端午”“國慶”等節日契機抓好促銷月活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等)
27.在全省范圍實施成品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安排1000萬元開展成品油“兩非打擊”、建立專項獎勵舉報機制,支持建設全省統一的成品油流量信息監管運營平臺。(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
28.加快線上線下消費有機融合,擴大升級信息消費,培育壯大智慧產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廣電、智慧養老、智慧家政、數字文化、智能體育、“互聯網+醫療健康”、“互聯網+托育”、“互聯網+家裝”等消費新業態。(責任單位:省大數據局、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民政廳、省體育局、省衛生健康委等)
29.將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投遞終端和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建設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體系和快遞物流配送末端環節及配套設施,為居民消費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等)
30.重點在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等領域,開展有獎發票活動,由省級財政給予資金支持,科學制定獎勵辦法并推廣實施,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提升市場消費活力。(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
五、保障措施
31.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要參照省里做法,積極開展線上線下促消費活動,每個市(州)應列支不少于5000萬元資金用于活動開展,省級財政給予每個市(州)10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等)
32.省有關部門要根據責任分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對本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進行細化落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促消費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強化資金使用成效評估,適時調整優化資金使用方式,確保發揮最大效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
33.加強宣傳推廣力度,通過電視、報紙、微信、短視頻、手機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進行宣傳推介,全力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等)
34.強化消費券發放監管,防范打擊盜刷套現、倒買倒賣消費券等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嚴厲打擊欺詐、哄抬物價、變相加價、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營造公平合理的消費環境。(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省商務廳等)
35.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國家“四個精準”“八個不得”疫情防控政策,統籌動態清零和科學精準防控,防止“層層加碼”“一刀切”,省內疫情防控信息發布平臺要及時公布區域靜態管理和解封最新情況,有效恢復和保持正常消費秩序。(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等)